森林防火十项制度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5-06-12 点击次数:


内容简介:黄土山林场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森林防火十项制度。

森林防火十项制度

 

 一是森林防火宣传培训制度。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和安全扑火知识;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防火办工作人员和各类扑火队员进行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防扑火知识培训。
       二是专业、半专业扑火管理制度。按省、市相关要求,组建专业扑火队伍、半专业扑火队。专业扑火队员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报酬、统一考勤、统一着装,半专业扑火队员做到"三快速",即联络快速、集中快速、出警快速。
       三是森林防火值班调度制度。防火值班员必须24小时在岗在位,在防火期内,指挥部领导和防火办领导须坐镇值班室轮流值班值宿。
       四是森林火灾报告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规定要求,坚持归口逐级上报原则,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森林防火指部报告。为及时准确掌握森林火灾发生的情况及动态,各级下放公布森林火灾报警电话,方便群众报警求助。
       五是森林火灾处置制度。处置森林火灾,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充分发挥全社会各部门的积极协作作用,迅速、有力地集结最多的力量,全力以赴,努力实现森林火灾的"打早、打小、打了",使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
       六是火源管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对野外用火严格按照"六烧六不烧"的原则进行,高火险天气实行"四停",即停止烧山、停止生产用火、停止林内作业、停止一切野外用火。
       七是用火审批制度。进入林区作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须持有森林防火主管部门批准的《入山作业许可证》,对未经批准的生产性用火,要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是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对森林防火文件资料要有专人管理,逐年编号,集中保存。
       九是防火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各种防火设施要登记在册,建立档案,并定期做好维修和养护工作 ,灭火机具设备要专人专用,不得随意外借或挪作它用。
       十是森林防火检查制度。区政府和防火指挥部对辖区每个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检查记录做为年终评分和责任追究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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